面對元首遇刺和得票差距的爭議,社會上質疑的聲音和被指控者究竟誰該負起舉證責任?當所有的消息來源都掌握在政府手中,究竟是政府該儘速公佈正副總統傷勢和鑑定報告,證明不是自導自演,還是質疑者該積極提出證據證明槍擊是精心設計的競選策略?當票數差距極微,廢票出乎尋常的高且有極高數量出現在非都會區時,究竟是連宋要證明票有問題,還是政府要證明開票無誤?在辯論場上裁判判斷舉證責任時有句話:「違反推定者負擔舉證責任」。判斷推定不算困難,最明顯的推定是經驗法則,像是我們推定太陽由東邊升起西邊落下,所以任何說太陽西升東落者要負舉證責任。有些推定不若這類經驗法則如此明顯,最簡單的判斷方式就是想想一般人心中有無懷疑感。如果有人說台灣有八成的人支持一國兩制,很明顯的必須負擔舉證責任,因為大部分的人都會懷疑這樣的說法是事實,所以這是違反推定的說法必須負擔舉證責任。以陳呂當選的事實而言,公投沒過半阿扁卻過關,美國也沒有在第一時間祝賀陳呂當選,再加上前一天的槍擊案,政府沒有立即公開所有訊息,拼湊起來的感覺就是一種奇異的不信任感。當政府掌控醫院和調查單位等所有消息來源,質疑者必須依靠國安局和醫院的人士報料,在資訊不對秤的情況下,有能力舉證的不積極舉證,沒有能力舉證的卻不斷被要求舉證,對釐清事實真相的幫助究竟有多少?誰當總統我們都是生活在台灣的同胞,選舉有輸贏但是對真理的堅持不能輸,除了口頭的針鋒相對,還請大家想想依據經驗法則,依照權力的邏輯,台灣史上第一次元首在投票前被槍擊,對手陣營第一次要求全面驗票,誰該負擔舉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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