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少康先生在蘋果日報「記住這些大法官名字」一文中,對大法官從操守到見解有許多批評,最後更是慷慨力陳:「凡是反對NCC違憲的大法官,都應勇敢的表明,凡是主張NCC違憲而實際是促成行政權控制媒體的大法官,我們要記得他們的名字!」不巧的是,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613號解釋已出爐,認為NCC作為一個行政機關,NCC委員卻依政黨比例方式產生,運作方式形同剝奪閣揆的人事決定權,已經違反責任政治和權力分立的原則,因此宣告NCC組織法第4條條文違憲,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就如同趙先生所擔心的,被宣佈違憲。

我同意趙先生說的,民眾應該關心大法官釋憲結果,立法院對總統提名的各類人選也都應該嚴格把關。但是我不贊同趙先生一竿子打翻一船釋憲案的態度。以筆者個人而言,319真調會的違憲判決就不甚有說服力,但是NCC的違憲判決大法官的解釋是有它的道理。NCC是行政機關,所以最高行政機關的行政院應該有起碼的人事權。按照現今的運作方式,分配的程序是由立法院頭尾包抄,先由立法院按政黨比例推薦人選,行政院長只能推薦三個,然後再由按照立院政黨比例成立的審查委員會審查並表決,然後強迫行政院長按照表決結果提名給國會同意,制度運作的結果可能完全剝奪行政院的提名權,即使分到兩個,在九名委員中只能一直投反對票而已,完全無法影響決策,行政院名稱上是最高行政機關,但等於在傳播政策上是個稻草人,所以大法官說【實質】上剝奪行政院對傳播政策管制行政機關的人事權。趙先生指控大法官的違憲判決是陳水扁爛權的幫兇,但是也不應忽略,在立法院佔多數的泛藍立委始終沒有透過修法讓真調會和NCC 免於違憲的爭議,以NCC組織法而言,泛藍可以修法將之改成行政院長提名、立法院同意,同意門檻提高為五分之三或三分之二的特別多數,杜絕任何政治勢力勉強過半,以合憲的方式不讓行政權控制媒體。

趙先生列舉了很多陳水扁總統打壓媒體的惡行和操守有爭議的大法官,還有和319總統遇刺一樣難看懂的319真調會解釋,應該是希望立法委員嚴肅看待自己的同意權,民眾多關心政務,而不是鼓動民眾進行獵殺大法官行動,將大法官的違憲判決污名化,大法官一直有關說的疑雲,雖然影響人民對大法官的公信力,但還是應該仔細看看解釋文,而不是完全因人廢言。媒體人的責任是幫助民眾了解事實,而不是傾倒自己的價值判斷。一個違憲的判決,可以是民眾憲法教育的開始,立法委員立法能力的訓練,也可以給具有社會影響力的意見領袖一點反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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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少康,〈記住這些大法官的名字〉,《蘋果日報》,2006-07-21。

從關說蘇盈貴委員到城仲模的緋聞,再到關說陳春秋法官,大法官已把自己搞得烏煙瘴氣,一點形象也沒有了。
不要忘了,這些大法官都是陳水扁提名、媒體一片叫好、立法院過半委員通過的,特別是泛藍的委員,你們當初是怎麼審查的?你們簡直是失職,下次選舉時你們的挑戰者應該把你們的投票紀錄拿出來挑戰你們!
就像最近由台聯考試委員吳茂雄擔任典試長的司法人員特考,「公民與英文」這科竟出了一個地理題:「桂林山水甲天下,陽朔山水甲桂林,是因為什麼原因?」天啊!這是公民還是英文題?還記得嗎,吳茂雄也是陳水扁提名立法院通過的,尤其是泛藍的委員!

法官釋憲淪為工具
時光飛逝,明年又有八個大法官要由陳水扁在他下台前重新提名,令人好奇的是,泛藍的委員還會再一次放水嗎?
就因為立法院的同意權形同虛設,陳水扁的提名權才顯得至高無上,居多數的泛藍立委既然自我閹割,大法官又為什麼要把你們放在眼裡?當然不甩你們!
難怪被泛藍視為寶貝的「三一九真調會」一送給大法官解釋就完了,「三一九」千古荒唐案,陳水扁不願查,行政院不敢查,還不准立法院查,就怕查出什麼名堂,趕快弄出個死人陳義雄一屍扛下所有罪狀,在我看來,大法官是幫兇。
陳水扁之所以搞到今天這種身敗名裂的地步,主因就是他的權力太大又不受制衡,他愛做什麼就做什麼,誰也奈何不了他,誰也管不了他的家人、外戚與宦官,這樣搞下去,遲早是要出事的,也果然出事了!
陳水扁根本對在野黨有恃無恐,他的招式就是先在立法院跟你對抗,遇到他討厭的案子像「真調會」、「NCC」,全面抗爭連打群架都在所不惜,等到立法院表決輸了,沒關係,馬上聲請釋憲,反正大法官都是我提名的,大法官成為陳水扁捍衛他自己權力的最後一道防線,大法官不覺得丟臉嗎?
以「NCC」為例,最近一直傳出大法官要做出違憲的解釋,只是因為陳水扁風波不斷,名聲太臭了,如果此時再袒護他,大法官一定會被罵得臭頭,所以一拖再拖,等待適當的時機再出手護扁。

違憲要脅箝制媒體
陳水扁掌權以來,搜索《中時晚報》、查封《壹週刊》、兩次威脅控告《中時》、停掉東森S台、屢次想幹掉TVBS、新聞局廣播電台審議委員會充斥親綠委員、數位廣播執照刻意不給收聽率第一的飛碟電台……打壓媒體劣行,罄竹難書。
其實為了避免行政權通吃,NCC委員依照政黨比例產生,至少可以容納不同聲音,防止一黨獨大,造成行政權藉NCC箝制媒體,大法官如果連這樣都認為是侵犯行政權,那真是食古不化、見樹不見林了。就算二○○八年是馬英九當選,我也反對NCC委員都是由馬英九欽定,而應依政黨比例任命。
凡是反對NCC違憲的大法官,都應勇敢的表明,凡是主張NCC違憲而實際是促成行政權控制媒體的大法官,我們要記得他們的名字,下次就算陳水扁再提名他們,立法院中的在野黨也不可再放水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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