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由我來講如何念聖經是件很沒有說服力的事情,我必須誠實的說我實在很少看聖經,不過今天因為一個偶然,讓我發現念聖經的趣味,來跟大家分享一下我的收穫。

台灣一個基督徒朋友跟我分享他讀經小組研習的經文。他說:今日讀經小組,我們讀到「凡高擡自己的,必降為卑;降卑自己的必升為高」(路加 14章11節);「你出去到路上和籬笆那裡,勉強人進來,坐滿我的屋子」(23節);「這樣你們每個人,若不捨棄
一切所有的,就不能做我的門徒」(33節)。

我並沒有念過這節經文,但是我覺得這幾節經文聽起來怪怪的。尤其是「勉強人進來,坐滿我的屋子」。讓我覺得很有壓力,不只是身為基督徒被賦予的傳教壓力,也有非教徒被強迫推銷基督教信仰的陰影。福音的分享不應該有壓力,領受上帝的愛也不應該是一種勉強的結果。朋友說他看看別的版本的聖經翻譯,發現「勉強」在另一個譯本被翻為「催人進來」。但是其實不管是哪一種我聽了都不太舒服。我跟他說我來查查英文版是怎麼說的。

我發現英文版整個感覺好多了。 “Go out the road and country lands and make them come in, so that my house will be full” (Luke 14:23). 其實意思就是走出去,讓人認識我,帶他們到我的屋子裡來。 我順便又看了下面的第24節︰I tell you, not one of these men who were invited will get a taste of my banquet. 我突然又困惑了起來,這句是什麼意思呢?是說不論有沒有受邀,都可以來體驗我的盛宴?還是只有受邀的人才可以?按照字義的原文,是先前受邀的沒有人可以來我的宴會,為什麼他們不可能來呢?於是我打電話給我老師,問他我英文是不是沒有讀懂,到底這句該怎麼翻譯才是對的。

我跟老師說我只要問你一個問題,很快就好,然後告訴他第24節的經文,問他我是該翻只有現在受邀的人可以來我的宴會(信徒是被上帝撿選的),還是不論有沒有受邀都可以來宴會(神愛世人)。他說:兩個都不是對的。我說:那什麼才是對的?他慢條斯理的拿了他的聖經,然後帶我從路加福音第十四章第一節開始讀起。我才發現要了解耶穌說這幾句話的背景,才能夠真正翻譯這幾句經文的意思。

例如「凡高擡自己的,必降為卑;降卑自己的必升為高」(路加 14章11節). 其實原文我看得有點莫名其妙。只覺得就是要我們謙卑就是了,但是幹嘛說得好像是一種恐嚇,好像要是不謙卑就會重重摔落。但是看了全文才發現,是因為耶穌注意到受邀的賓客都要挑選好的位置,應該就是類似台灣,擁有身分地位的人會坐主桌,或是一桌裡面較為重要的位置。所以他告訴人們,如果你坐在好的位置,當其他賓客到的時候,主人可能會請你讓座給其他人,但是你如果一開始就主動去坐了最差的位子,主人會邀請你移座到更好的座位。所以耶穌說:For everyone who exalt himself will be humbled, and he who humbles himself will be exalted. 翻成中文應該是誇耀自己的人會被貶低,而那些卑下自己的人會被顯揚。對照人們選位置的情況,這樣的說法很確實的反應出自大可能帶來的難堪羞辱,和謙卑可以帶來的尊敬和禮遇。

接者耶穌說你們如果辦個宴會,邀請一些具有名望和身份的人,這些人會給你一些好處作為回報,但是如果你邀請一些窮苦不幸的人,他們只能單純接受你的好處,而沒有能力回報你,所以你會因此獲得上帝的回報,這時候有個人就說真正的好處是能夠在神的盛宴裡受邀。耶穌就說:有個人準備了一個宴會,一切都準備好了,邀請了很多賓客,但是時候到了,這些人卻紛紛拿出各種理由說他們無法到場,於是僕人只好回報主人這些原本受邀的人都無法前來,主人很生氣的說,那去街上把那些窮苦殘廢的人都找來吃飯!僕人說:都找來了,但是房間還是有空位。於是主人說:Go out the road and country lands and make them come in, so that my house will be full. I tell you, not one of these men who were invited will get a taste of my banquet. 這樣23和24節經文就很明白了,意思就是那你去外面說服你見到的人來坐滿這個屋子,原本受邀的人將沒有任何人有機會可以享受到這個盛宴。

老師說,其實英文聖經也是翻譯的,他手上的聖經用的字是compel, 也有勉強的意思,但是希臘文的意思是接近英文的urge,所以聖經是上帝的話語的前提是翻譯正確,不拿掉前後文脈絡 (read all the context of god),並且藉著聖靈的幫助去理解文字的意義(get the spirit to get the meaning), 才能真正念懂聖經。

原本以為短短的問題至此已經花了一些時間,我乾脆又問老師,為什麼不能擁有所有想要的東西但是同時還是耶穌的門徒?我覺得那個33節經文說「這樣你們每個人,若不捨棄一切所有的,就不能做我的門徒」聽起來也好像一種威脅,難道一定要像亞伯拉罕那樣連自己的兒子都願意奉獻給神,才叫信仰虔誠嗎?這樣上帝的愛也太獨佔專斷了! 第33節的英文是:In the same way, any of you who does not give up anything he has cannot be my disciple. 老師說: 神並沒有真的讓亞伯拉罕殺了他的兒子,神也不是要你什麼都沒有的追隨他,他是要你有信心,相信神會給你你所需要的,因為你真正的相信神的能力和對你的愛,在他要求的時候,你願意放棄你所擁有的 (I am giving up what he asks. It is a willingness),不只是因為你所擁有的一切都不是屬於你,隨時可以被收回,也是因為你沒有必要汲汲營營於建立這些東西,神會給你更豐盛的生命 (You do not have to make yourself good. You will be good because God will pay you back).

結果因為朋友的一個分享,等於我也認真參加了讀經小組,對於路加第十四章有了更多認識。其實比較大的收穫是那句老話:盡信書不如無書。因為常聽到一些基督徒引據聖經說著信徒應該如何如何,但是他們引用的聖經真的是翻譯正確並且理解正確的嗎?就像十四章裡那個設宴的主人,我想如果餐宴真的很好吃,主人真的很討人喜歡,想來吃這頓飯的人應該是蜂擁而至吧,那麼就沒有必要勉強,催促,或是說服人們來,光是聽到這個消息大家就會把房子擠爆。我始終覺得最好的傳教方式就是讓人看到基督徒活得平安喜樂,有著被愛的光采和愛人的熱忱,那是領受上帝恩典的例證,也是最令人心動嚮往的邀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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