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每天接收的訊息都是經過媒體篩選的,社會上有一票朋友認真投入反壟斷活動,就是害怕資訊被封鎖和扭曲。但是由於我每天都看很多份不同的報紙,所以我最害怕的反而是不查證不更正的媒體。這樣的媒體不但在守門人的角色上失職,還容易成為借刀殺人的工具。

中國時報1月9日刊登之搶救倫理大作戰一文中提到,一九七四年諾貝爾物理學獎頒給了發現脈衝星的Anthony Hewish,在他手下工作的女研究生Jocelyn Bell Burnell才是真正的第一個發現者,卻未能分享此項殊榮,引起英國學界許多撻伐。我很驚訝一位為文談學術倫理的學者敢使用這樣肯定的字句陳述一個錯誤,因為Hewish一直都有在這項重大研究上將這名學生列為共同作者,實在不需要為學生未獲獎被譴責。

這位社會學者的陳述,加上批評學術倫理的前後文,非常容易讓讀者認為這位諾貝爾獎得主是個剽竊學生研究成果的學閥惡棍。但諾貝爾獎並不一定是頒給單項作品,常是表彰得獎人在某一領域長期卓越的貢獻。就如同新近獲得諾貝爾文學奬的莫言不是因為單一作品獲獎,Hewish得獎也可能是一段時間的綜合表現,或是聲名卓著加上有了重要發現。許多研究生承擔長時間的研究工作,但不見得就一定是研究獲得突破的關鍵者,或是發想這個研究的開創者,那麼就算此人真是第一個“發現”(看見)脈衝星的人,也不一定會是研究的第一作者。事實上,從該研究團隊在自然(Nature)期刊上發表的相關研究看來,該名學生一直都是研究的共同作者,表示她的貢獻是有被列入的,也是為人所知的。

雖然作者沒說Anthony Hewish「剽竊」學生的研究發現,只說「引起英國學界許多撻伐」。但是,英國學界指的是誰?「撻伐」的內容是什麼?「物理學」和「英國學界」對一般台灣老百姓而言非常遙遠不可知,若要鑑古諷今更需要確實查證,清楚說明,搬弄是非,含沙影射是學術倫理的錯誤示範。從頒發諾貝爾獎的標準而言,這位學生不被委員會認為合適,這對一直將她列為共同作者的老師而言,有什麼應該被「撻伐」的?這種為文方式,已經是以隱晦暗示的方式攻擊了Anthony Hewish有虧於學術倫理,對於學者來說已經是近似公然侮辱了。

作者另外不指名的提到“台灣許多教授在發表論文時,也常忘了要掛上學生或助理的名字,卻被學界視為是理所當然,因為空間、設備與經費都是老師的,即使計畫、實驗以及最終的報告都是研究生寫的,學生充其量只不過是頁尾謝誌中的一個名字。”筆者就讀博士班時的論文指導老師曾說過,決定誰是一篇研究的第一作者有時很困難,但基本上,這個研究的創意和核心想法是誰的,誰就是第一作者。被作者認為未能分享諾貝爾獎殊榮的Jocelyn Bell Burnell1977年曾在一個演講中提到,指導教授和學生的工作成果總是很難劃分清楚,也許可以說是不可能解決的問題,但指導教授才是最終承擔研究成果成功或失敗的人。我們聽說過有指導教授責怪學生造成研究失敗,但我們都知道恐怕這教授要負較大的責任。所以對我來說由指導教授獲得研究光環似乎也是公平的。我也認為除了一些極端的特例,一般而言諾貝爾獎不會頒給研究生,我相信我不是屬於那些特例,我自己對沒有獲獎並不難過。

台灣確實有教授沒有將學生列為共同作者,但那究竟是剽竊學生的研究成果,還是因為學生的貢獻不足以掛名?這些其實都是需要個案討論的。舉例而言,如果是教授設計研究,構思內容,只是由學生執行,再由學生起草,教授最後定稿,那學生值得掛名為共同作者嗎?也許也就只是謝誌中的一個名字。但如果學生有參與討論,甚至是提供關鍵想法,那不掛名恐怕就說不過去。希望對於學術倫理,或是教授報假帳的現象,台灣社會都可以願意個案了解,多方考量後再下定論。

中國時報原文為

搶救學術倫理大作戰

             2013-01-09 01:55中國時報【戴伯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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