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轉自張永豪臉書:

是啊,依憲法規範及老馬一中,兩岸關係的確不是「國與國關係」,而該是「國與區關係」

October 10, 2013 at 10:42am

老馬的國慶文告,如果非要咬死兩岸關係「不是國與國關係」,也行。

 

那就請老馬照足「中華民國憲法」及其所謂「一個中國原則」的規範,正式召開國際記者會,以完整說法,親自嚴正宣示兩岸關係定位。

 

至於兩岸關係定位的完整說法,站在中華民國立場上,依憲法規定(本文及增修條文)及老馬的一個中國邏輯(這裡的一個中國指中華民國,至於「九二共識」那個傳說中的「各自表述」,恕我跟老共一樣難以採納落實,因為那明顯直接抵觸一中原則的實踐,不管你站在我國或老共的立場上,都一樣),並參考老共的兩岸定位語法,試草擬如下:

 

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這個中國就是中華民國,大陸地區是中華民國及其主權絕對不可分割的一部份。而佔據大陸地區的共產黨統治集團,根本完全無權代表中國行使國家主權,實際上始終只是中國領土上的一個非自由地區當局。所以,兩岸關係絕對不是國與國關係,更絕對不是區與區關係,因為,共產黨統治集團所佔據的非自由大陸地區,其主權屬於世界上唯一的中國,也就是中華民國。所以,在中華民國未完成國家統一前,兩岸關係是中華民國中央政府對共產黨地區統治集團的關係,是自由民主主權國家中央政府對其主權範圍內非自由地區統治集團當局的關係,在這樣的認識基礎上,兩岸關係亦可以簡稱為「國與區關係」。

 

上頭這草擬,才能是符合憲法規定與老馬自謂一個中國原則邏輯下的完整論述,而無論是今天那混淆視聽的「不是國與國關係」,或之前狗屁不通的「特殊區與區關係」,以及整本憲法從未提及的「兩岸同屬中華民族」等等關係,純粹都是惡性的違憲、非憲及脫憲鬼扯。

 

(不過,在這裡,我得特別特別特別強調:我這草擬,無論是在國內、兩岸間、國際間,恐怕都很難或很不容易具有實踐意義,但這事得另起一題來談。這裡的草擬,純粹是順著老馬公示的邏輯所擬,為的是要論證且明示老馬的惡性違憲、非憲及脫憲行徑,非屬個人兩岸主張。)

 

事實上,老馬從來不敢照自己的邏輯把話講完整。因為他的邏輯,根本就是拿來騙人用的,而且,只騙自己人。老馬擔任國家元首以來的兩岸關係論述,完全違背了一個民選國家總統捍衛國家主權的憲政義務與角色天職。

 

簡單講,老馬從2008年墨西哥太陽報專訪,以一獨夫之霸道,拋出所謂「特殊區與區關係」開始,其六年多來的兩岸說法,早就刻意閹割扭曲了我國憲法規範,並完全放棄了中華民國立場,以屈從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及中國共產黨的中央統治。

 

因為我國至今不是一個真正憲政、民主、法治的國家,所以,這種國家元首,至今尚未被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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